公布對象:獸醫師個人/開課機構
提醒事項:列入獸醫師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之課程,必須先經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審認通過,始得採計為繼續教育積分。故坊間如有課程開放獸醫師報名參加,提醒獸醫師們先行確認該課程是否有事先申請繼續教育,如無請自行審酌是否報名參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