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運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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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單位如已申請獸醫師繼續教育課程審查通過,符合開課單位報名簡章規定並完成該課程之學員積分登錄,統一由開課單位申報(課後30日內申報),學員無需再上繼續教育積分系統申請。
/ 發佈日期:
2017/04/06